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網路犯罪

張貼猥褻圖片


八十六年九月第二波全國同步掃蕩色情網站所破獲台北縣中和市黃姓男子經營「禁忌樂園」 網站。黃姓男子在收取每月一五O元的會費後給予密碼,讓會員得以瀏覽與下載由他所提供自國外網站抓取的猥褻圖片;黃姓男子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若是以未 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對象,所拍攝或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而散布、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前述猥褻物品 的人,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



來源:http://www.sljh.tcc.edu.tw/sl99/%BA%F4%B8%F4%A5%C7%B8o01.htm